《甘露法洋》-- 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釋義開示
因果 單單生起了皈依的心,或許能令我們一次、兩次逃離三惡道之厄運,但卻不足以完全保證我們的安樂。一切善樂的根源便是依因果而行。欲得到肯定的安樂,我們還應學習因果定律,依著因果而作能帶來福樂之事、戒作將感召苦報之事。 有些人認為因果是“信則有不信則無”的一回事,其實不然。不論你信不信四季迴圈的規律,到了春天花朵仍然會開;同道理,不論你是否相信因果,這定律同樣生效運作。也有些人認為因果不外乎是“種善因、得善果”之簡單道理,其實它是極精妙及複雜的規則。更有些人主張“一切皆無”的道理,甚至以為這便是佛法的高深境界,這是很嚴重的錯誤。 最細微精確的因果,唯佛能見,譬如說你的腳現在感到有少許疼痛,只有佛才能清楚而精確地說出此乃因某某過去因所致。然而,我們可以依粗顯的因果關係而學習。 這一部份為三大支,第一為開示總體因果規律,第二為開示參思所欲求得之目標的方法,最後開示依因果而行止的方法。
總體因果規律 業果是十分廣大的教法,我們首先歸納地講業果之特徵,然後才說個別業果的開示。
因果之共通特性 業果的特性有四方面:
(1) 業不可改變 世俗上的許多事,或許尚可改變少許,因果卻改不了。一旦種子種下了,便不會消失,一待外緣誘發便決定生出相應的果。善因只會生產樂果,絕不可能生出惡報,反之亦然。所以,我們應生出決斷心,積極行善、堅拒作惡。 (2) 業會增長變大 一顆小小的蘋果種子,只要有適當的外在條件,便會長成一棵大樹,樹又再生長許多蘋果,每個蘋果又有種子……;同道理,一個小小的因,其果報可以很大。我們若以手指壓扁一蟲,這只需一秒鐘,彷佛是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,但其果報卻十分嚴重。反過來說,如果見到有一條蟲掉在水中,我們不經意地隨手撈起它,此因看似極微不足道,但其果報可以變得極大。 在過去曾有一小孩,他只不過是在玩耍時把泥巴當成黃金供佛,後來于因緣成熟時,小孩便轉生為天王。所以,我們應參思此中規律而生覺受,決心不以善小而不作,亦不因惡小而不怕。 (3) 未作之業不可能結果 在電視新聞中,常會見到一些大難不死的奇跡案例,譬如說在空難中有幾百人死了,偏偏有一個人生還等等,這其實並不希奇。只要我們未作能衍生該果的業因,便絕不可能受到其果報。有些聖人喝下了毒藥也不被毒死,這正是因為他們並無此業報之因。 (4) 已作之業不會消失 佛陀有一個大弟子名為“目犍連”,他早已成就羅漢的境界,號稱“神通第一”,可是他在業因成熟時,卻被人打至重傷。由此可見,一旦業因種下了,便不會隨年月而消失,即使過了千千萬萬年的長時間,一旦遇上了外緣,它仍然會結果。
以上說明了因果的四種特性,現在開始詳述個別因果的關係。
個別因果關係 在這部份,我們思維個別業因及其相應之果報。 因果有無數種類,我們根本無法一一盡說,但我們可以把它籠統地歸納為身、語或意作之總共三類。
十業之定義 若把身、語及意作之業歸納,共有十種影響力較大的種類。身作之業為殺生、邪淫及偷盜。語作之業為妄語、離間語、綺語及惡語。意作之業為貪、瞋及邪見。這十業道之正面稱為“十善業”或“十白業”,即不殺生、不偷盜……等等。它們是衍伸福樂果報的善因。十業道之反面稱為“十惡業”或“十黑業”,即殺生、偷盜……等等。它們是引致痛苦果報的不善因。十善業是我們應致力去做的項目,而十惡業是我們必須努力斷除的項目。如上說地做人,便是保證今生及未來生能得享福樂的方法。
十業之因果關係 剛才說過十業道分為十不善業及十善業這兩方面。現在我們先講十不善業及其果報,次講十善業及其果報,最後補充講因果其餘細微之處。
十不善業 我們首先應明白什麼是十不善業,次要知道其輕重之分別,最後還應明白十不善業所帶來之可怕果報。在講說時,衲亦依這次序來說明。
十不善業之定義 前面已說過,十不善業分為由身、由語及由意所作之惡業。由身作之不善業有三種,語作的有四,意作的有三種。身的不善業乃殺生、邪淫及偷盜。語之不善業有妄語、離間語、惡語及綺語。意之不善業即貪、瞋及邪見此三種。
(1) 殺生 殺生乃身之三種惡業之最重者,其果報極為嚴重。殺生並不狹指殺人,而指殺害任何有情生命。大家切勿誤解以為十惡業乃佛教徒之戒律而已,非佛教徒若作殺生等不善業,一樣有果報。但凡殺生都有極重果報,但若出家人犯了此業,業報更甚於無戒之人。對出家人來說,有些戒犯了尚可懺淨,但根本戒一旦犯了便失去出家戒,殺人便是犯根本戒之一種情況。 一段完整之殺生業會引致一系列殺生之完整果報。什麼是“完整之殺生業”呢?這具備四個因素:一為物件,二為動機,三為行動,四為事件之完成。在物件方面,殺害任何有生命的物件皆為殺生。在動機方面,殺者無誤地認定要殺之物件,基於貪、瞋或任何一種煩惱而動殺機,這便具備了第二因素。如果在無意及無動機的情況下殺生,這因素便不具備,故此並非一段完整殺業,譬如說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條蟲,這是無動機的,所以其業報當然與蓄意殺蟲不同。在行動的定義方面,這不只包括自己親手操刀殺生,教唆別人動手亦同,或自己利用下毒藥、用神通力或用邪術等方法殺生也算在內。有些笨人在殺海鮮時命人代殺,他們以為這樣便不算殺生,其實這樣做比自己動手殺更為不好。最後,若欲殺的物件的確因此死去,四因素即告完備。若對方不死,雖亦有殺生之部份業報,但不完整。 我們講一講完整的殺業與不完整的分別情況。完整殺業乃以上所說、四因素齊全的殺生,譬如說你在海鮮餐廳裏見到一尾魚,你明知牠是一有生命的東西,而你生出了貪吃其肉而欲烹殺之動機,然後你叫廚師代你宰殺,最後這條魚的確死了,這便是完整之殺業。殺業之動機都是基於貪、瞋或癡三煩惱的,譬如說你貪吃魚肉而欲殺,便是因貪而起的動機;如果你因憎很仇人而欲殺之,這是因瞋而起的例子;有些外道誤以為殺生祭祀便能求福,這是因愚癡而起的動機之例。在什麼情況下會有不完整的殺業呢?譬如說你想殺一個仇人,但你卻找不到他,或者你動了手但卻未能成功地殺死他,又或者你雖動了殺機,但後來理智地克制了這念頭,這些都是非完整業之例。不完整之殺業並非完全無果報,但完整之殺業與不完整之果報輕重及性質不同。 (2) 偷盜 這也與殺業類似,必須有四因素方算完整。 物件者,凡明知不屬自己或不完全屬於自己的東西,你在未有物主同意之情況下,令它歸為己有即是。這不一定限於強盜或小偷所做的壞事才符合定義,舉凡做買賣時騙斤兩而收取過多的錢財,都算入偷盜之列。動機者如殺業所說內容類推。在行動的定義上,亦同殺業所說,不論自己作或叫他人代作,又或借了不還,這都符合具備行動的因素。最後,只要你心中認為東西已得手,便足以具備這第四因素。 我們不要以為只有強盜之流才會犯偷盜罪,其實未問而自取少至一根針等小物品,也有偷盜之業。對出家人來說,如果所妄取的物品超過某個隨地區水準而調整定義的價值,這便構成了根本罪。 (3) 邪淫 對出家人來說,任何淫行皆構成惡業。 對在家人來說,正當的性行為並不算邪淫,只有不正當的淫行方算作十惡業。從事件及物件之本質來說,凡與同性、別人之配偶、出家人或未成年者行淫,便構成邪淫。與正當的配偶在懷孕時或受持了八關齋戒期間行淫,也屬邪淫。在上師、父母或佛塔面前行淫,即使對方為合法配偶而時間亦無不如法,同樣亦構成邪淫。邪淫之動機多為貪,但也有因復仇而淫他人妻女之案例,亦有外道等因癡而行淫之可能性。在作出了行動而同時生樂時,便湊足了第三及第四因素,足以構成完整之邪淫業。 (4) 妄語 妄語必須是對能明白該妄語內容的任何有情生命,以語言、沉默等方法誤導,方構成業。若對不明人語的畜牲說謊,或對方不明你的意思,則不圓滿。妄語的內容有多類,例如說是為非、說黑為白、未曾親見的事說成親眼所見等等。妄語可以基於任何煩惱所衍生出的動機。在行動的定義方面,不論是以言說、眼神、手勢甚至沉默以達到誤導的目的,皆屬能構成罪業的範圍,譬如說有人問你是否佛陀再世,你故意含笑不語而誤導他,這就算入妄語之例了。若對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,則第四因素亦具備了。若對方不理解,則雖仍有不完整之業,但未算完整之妄語業道。 妄語中有某些內容稱為“大妄語”,譬如說未證言證、無神通而說自有神通等。出家人作大妄語,便犯了根本戒。 在某些情況下,為了救護其他有情,我們可能會面臨兩難的抉擇,譬如說你見到一人逃走,其仇人持槍追來而問你:“有沒看到我要殺的人?”,你若直說了便會令他人死亡。在這情況下,情況有所開許,我們必須以救助他人為宗旨,但凡夫仍宜採用不妄語及利他兩全的善巧辦法而回答,譬如答以“來來往往的人可很多呀!”一類的話以應付之。 (5) 離間語 凡離間挑撥之語言或行為,皆屬“離間語”。煩惱所發,意欲挑撥,即構成第二因素。如果結果是成功地令雙方不和,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。如果並不成功,則不屬完整之離間語業,但至少亦成綺語之罪業。 (6) 惡語 惡語的物件可以是任何有情或甚至是死物。就動機而言,與前述類同。就行為而言,並不一定要很兇惡地說話才算惡語,溫柔地說令人傷心的話也能構成惡語業道。就事件之完成而言,只要對方明白了你的意思,便算圓滿。對無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為,雖不構成完整之惡語業道,但也有不完整之惡語業。 惡語所說的話,可以是事實,亦可以不是事實。對眼盲的人取笑為“瞎鬼”固然是惡語,但對眼睛沒問題的人取笑為“瞎鬼”,則不但積下了惡語之業,且另外又積了妄語之業。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,但是你故意在二人面前指責其為小偷,雙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,某人便因此與朋友不和,你就同時積下了惡語、妄語及離間語三種業道了。 (7) 綺語 不為任何目的而談及無意義的事,便是綺語。綺語的四種因素不難理解,故在此不詳說了,大家用以上之原理類推即知。 綺語是十惡業中較輕的業,但它卻足以令我們浪費一生。出家眾最重要的是修行,串門而作綺語等事十分無聊,大家宜戒之。 (8) 貪業 在見到好東西而生出佔有欲時,第一因素便具備了。由三煩惱之任一而生起貪婪時,第二因素便具備了。當念頭不斷而越來越強時,便有了第三個因素。在心欲令該物變為己有時,即使無行動,亦具備了第四因素。總之,但凡為世間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屬貪的範疇,但希求成佛或解脫之心因性質不同而不屬此列。 (9) 瞋業 瞋恨心能把我們曆劫所積功德毀於一刹之間,所以必須謹慎防護。 就事情而定義,對無情或有情生瞋皆屬瞋業。就動機而言,因煩惱而衍生出欲令物件受到不幸之心即是。就行為而言,在此心上串習不斷便是。若生出了心欲對方不幸之決定念,便有了第四因素。 (10)邪見 邪見是三煩惱中之癡的一種,它包括了認為無因果、無來生及無佛等種種不正確、不真實之見解。如果認為因果、轉生及佛等不存在,便有了第二因素。于此念不斷串習,便屬有行動。生出了決定心時,便告事件圓滿完成。
十不善業之輕重差別 以上說完十不善業之定義。此外,有許多因素會影響造作該業之業力及果報上的輕重、大小差別。
可能導致業力輕重有別之因素 有六種情況可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分別。
(1) 基於心念而導致的差別 以猛厲的貪、瞋或癡而作一輕業,則本來不太重之惡業亦變重。 (2) 基於長期串習而導致的差別 若長時期不斷地重複作同類之業,本來不太重之業亦變得極重。 (3) 基於所作之事的本質而導致的差別 十惡業中的身業,以殺生為重。語業中,以妄語為最重。意業中,以邪見為最重。 (4) 基於物件不同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惡語,若對父母或師長而作,業力比對普通朋友作為重。 (5) 基於別無對治力而導致的差別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惡業,業力比從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樣惡業為輕。 (6) 基於進行方式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殺生業,但以變態、殘酷的手段殺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積業更重。
以上所說的,並不僅針對惡業。對於善業,以上六條一樣適用。
可能導致業力輕重有別之力量 這些力量有四種。
(1) 物件之力量 自己的上師、三寶及自己父母是我們的功德田。對功德田作極細微之惡業,比對普通眾生作大惡業之果報更嚴重。舉個例說,對菩薩生嗔恨心一刹那的業報,便會比長期以嗔心對待別的人的果報還大。故此,我們做人處世必須十分謹慎,因為我們根本不知誰是聖者化現,一不小心便可能因極小的事而積下極大的不善業。 以前在印度的那蘭陀佛教大學中,有一個顯現為終日無所事事的和尚。這個和尚除了睡覺、吃飯及大便這三件事以外,彷佛便什麼都不做,所以寺僧諷刺地稱其為“三德和尚”。後來寺僧認為此人太丟寺院之面子,便故意請此僧上座說法,本意是欲令其羞愧而自願離寺,哪知這僧人竟然答應了。在說法當天,大家齊集一起準備看該僧人出醜。僧人上座後問聽眾:“你們想聽我開講你們以前聽過的經論,或想我講一講你們所沒聽過的呢?”,大家便笑答:“請講說我們沒聽過的開示吧!”於是,僧人便開始講法,其所講的竟然是眾僧未曾聽過的殊勝教法。在開示之尾段,僧人更以神通飛上空中說法,在說法後他沒有降回法座,從此便離開了該寺院。眾僧當時知道了自己犯下了大錯,後悔莫及。這個表面上只懂吃、睡、拉的“三德和尚”,便是我們的寂天祖師(Shantideva,687-763)。他當時所開示的內容,後來被結集成論,這便正是我們後世極為尊崇的《入菩薩行論》了。在過幾天我們將講到的上士道部份中,有一種修菩提心的方法,這方法正是這位寂天祖師所傳下來的。 寂天祖師 今天我們在五臺山說法,衲再舉一個在座大家必定很熟悉的案例。在許多年前,五臺山舉辦大法會,歡迎任何人應供。有一天,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小孩及一隻小狗應供,但卻只供養了一撮頭髮,別無財物供養,主事僧人便發了一份食物給她。女人說:“我還有小孩啊!”,於是僧人又發了額外的食品,怎知女人又要求:“你忘了我的小狗呀!”,僧人沉住氣再補發了又一份食品,女人又再要求:“我肚子裏還懷了一個小孩,他的那份呢?”僧人此時忍不住了,便開始破口大駡,哪知貧婦卻突然躍上空中化為文殊大士,其犬變成了獅子,小孩全都化成了仙童,然後便騰空而去了。現在的五臺山文殊發塔之建立目的,便是為了警醒後世的人必須謹慎待人,其內所供的即當年貧婦所獻的一撮頭髮。 由以上這些史事可知,我們必須很謹慎,以防在無意中犯下極大惡業。諸佛聖眾等在人間亦有化身,可是他們不會自己聲稱:“我就是佛!”,大家必須自己小心。在西藏的沙拉、甘丹及哲蚌三大寺中,每寺均有近萬僧人,這其中肯定有聖者的化現,只是我們無從辨別而已。前幾天衲聽說五臺山有人供養千僧,這是一種極大的善行,在一千僧人裏面,亦肯定有聖眾之化身,但我們無從辨別。對這樣的功德田,只要我們略作少許供養,便能積集大功德。反之,我們若不經意地對這些功德田作一句批評或不敬的話,便積下了很大的惡業。這都是由於功德田力大之緣故。 (2) 持戒之力量 受了戒與未受戒者所作業之力量有別。假設有兩個人,一個受了不殺生戒,另一個沒有,這兩個人並排坐著一小時,什麼都不做,在這一小時內兩人雖都沒有殺生,但前者在這一小時內積集了不殺生之善業,後者卻無任何善根。所以,即使是同一件事,其果報隨受戒與否而有別。 在西藏,在家人若準備在某一天興大供養,多會在當天淩晨預先受持八關齋戒,以利用此力量把供養之功德增大。 (3) 事物之力量 這一點不難說明。並非任何善行或惡行之力量都一樣大,譬如說法佈施比財佈施的力量大,餘此類推。 (4) 心之力量 以欲利益眾生之菩提心供上一根短短的香,比普通人供上幾千萬元的功德還大。為什麼呢?這是因為心力大的緣故。
以上已講畢能導致業力之輕重、大小差別的各種因素及力量了。現在講至十不善業三支中之最後一支,亦即十不善業之可怕果報。
十不善業之果報 不論是善的或惡的業道,皆會感召一系列的相應果報。這些果報分為三類,一為業力成熟之直接果報,二為與業因相近之果報,三為外在環境之果報。大家要注意,造作一業並非只會有此三類果報之一,而是全部三種果報均會應現。所以,不善業之果報很恐怖。
(1) 十不善業成熟之直接果報 前面亦已提過,對最細微之因果定律,除佛以外無人能知。如果依最粗顯的層面來說,十不善業之重者感召地獄之果,中者生為餓鬼,輕者則生為畜牲。作一次業並不限於只會一次受到這類果報,譬如說一次殺生,就可能感召許多世生於地獄的果報。 (2) 與十不善業相近之果報 這類果報分兩種,第一種是指我們將受到與該業之經歷類似之果報,譬如說殺生者在經歷完轉生於地獄等之直接果報後,因曾作其他善行又再生為人時,尚會經歷被殺、夭折或短命等業報。除殺生外,其他不善業亦類推,譬如說曾偷盜者後世會少財及被盜、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。第二種果報是指我們會于未來生有重複再作同類不善業之傾向,譬如說殺生者于未來世便會有喜愛殺生之習氣。我們觀察小孩子,有時會見到同一家中的兩兄弟,哥哥天性喜愛把小蟲從水中撈出而救其命,以此為小孩的娛樂,弟弟卻不需人教而從小喜愛以殺生為樂。同一家庭、同樣的教育環境,又沒有後天的不同影響,但兩個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傾向,這便是過去生業因的習氣相近果報了。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,但他們偏偏愛去百貨商場偷些根本不值錢的小東西,這便是過去生偷盜的習氣果報了。 (3) 十不善業所感召之外在環境果報 除以上兩類果報外,曾殺生者即使後來終於又可轉生為人,也只會生於外在環境不利於長壽的地區,譬如說他可能會生在長年鬧饑荒、戰亂及傳染病的國家中。其他不善業之此類果報,大家可以類推之。
以上說完不善業之果報了。在這些果報中,最可怕的並不是生於地獄道中受苦等,而是愛作同業傾向之習氣果報。轉生地獄等的痛苦,尚且有一天能業盡,但若因曾殺生而致後來世有再次殺生之喜好的話,便會因此又再作同業,又再引發下一串之果報,就像滾雪球般越變越大,從此難以脫身。
十善業 雖然衲剛才說過十不善業是十善業的反面,但大家切勿誤會以為單單不作十不善業便是修行十善業。以下先說十善業之定義,然後再介紹其果報。
十善業之定義 由於剛才已講了十不善業之詳細開示,現在衲毋需囉嗦地逐一講述十善業了,僅舉些例子便能說明。 以殺生為例,單單不殺並非十善業。在有可能殺生之情況下,我們先有了物件,這是第一因素;然後我們想及殺生之不對而生出不欲殺之心,這是第二因素 —— 動機;以此動機為基礎,令自己不作殺生之事,是第三因素 —— 行動;最後當我們決定了不殺害該物件時,便等同具備了第四個因素。在這例子中,我們具足了不殺生之四個因素,這才算完整的不殺生善業。其他九種善業,餘此類推,不必多說了。
十善業之果報 由於剛才已介紹了十不善業之三類果報,這裏亦不必太費唇舌講解。十善業之果報亦同樣有與其相應之直接果報、與因相近之果報及外在環境果報。
(1) 十善業成熟之直接果報 粗略地講,十善業之直接果報為于未來生轉生於三善道中。 (2) 與十善業因相近之果報 以不殺生為例,與體驗相近之果報為長壽等,其習氣方面之果報為愛護其他生命之自然傾向等。其他九種善業,餘此類推。 (3) 十善業所感召之外在環境果報 這種果報即十不善業之環境果報的相反情況,如不殺生者當生於水土極佳、社會安定及利於長壽的地區。
因果之其餘運作規律 在某些情況下,某些業的業力直接影響我們生在六道中之哪一道。在某些其他情況下,它只會影響我們因為別的因素而轉生某道後之生活素質,譬如說我們今世生為人,這肯定是某過去善根力之牽引所致,至於我們是否富有、相好等,則取決於其他業力之影響了。有些人生於富足之家,一生無憂,有些則生在貧困之家,生存條件極差。這二者之引業肯定俱善,否則便不可能生於人間,但他們的其他業力並不同,以致命中福報有天淵地別。依此歸納,共有四類組合,第一是引業與其他業力因素均好的組合,如生於人間且福報很好的例子;第二為引業善但其他業力因素不善,如生為人但福報很差的例子;第三為引業不善而其他業力因素不差的情況,如生為龍族但受用不缺的例子;第四為引業與其他因素俱不善的情況,例如生於地獄中捱苦的眾生便是。舉個例子:譬如說我們今生持戒能作得完美,但從不肯佈施助人,以後便可能因持戒之善而牽引至另一次人間的轉生,但卻因不佈施之業因而導致該生貧乏。反過來說,若樂於佈施但卻作了其他不善業,便可能因其他不善而導致生於畜牲道為龍族,但卻因曾作佈施而生為龍王,所以便受用不缺。這只是很簡化之粗略說明。總之,我們的一生,其實由許多業力因素所影響,凡夫無法一一看清。無心作之業、有心作之業或有心但卻沒有付諸實行之情況等,又各自有其分別,這些我們可以以後再詳細辨別。 在業因成熟的時間性方面,有許多可能性。有些業在今生便開始受報而延至未來生,有的會在下一生開始受報,也有在更後的轉生中方開始受報的情況。一般來說,對自己師長及父母大不敬者,又或對眾生極力傷害者,極可能在今生便開始受到果報。 總之,我們在一生中曾造作許多善與不善之因,又由於業之輕重、大小、完整與否、所作時間之先後及自己的習氣等,衍生出無數錯綜複雜的因果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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